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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经济纠纷 2020-06-30 440人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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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聪聪律师主讲人
  •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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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民法典》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注意义务。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宋聪聪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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