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民法典》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注意义务。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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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聪聪律师
您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的描述一下,也可以电话或者VX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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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8623768006-我姓刘,是深圳这边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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