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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队办理诈骗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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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队办理诈骗案的流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170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第263条,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要求装订立卷。

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技术侦查获取的材料,需要作为证据公开使用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宋聪聪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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