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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通报:2018年6月15日上午10时50分许,在朝阳区西坝河南路附近,一名男性犯罪嫌疑人持刀抢劫一女事主过程中,女事主呼救,被过路群众发现,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多名见义勇为群众一路追赶,在附近一过街天桥处将该男子控制,后犯罪嫌疑人被赶到的朝阳分局民警带离。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将两名见义勇为的群众蔡某(男,28岁,福建人)、张某(男,17岁,河北人)扎伤,受伤群众已被送到附近医院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成(广东省罗定市人,25岁)对其抢劫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男子沉溺赌博抢劫伤人,3名群众将其制服,如何界定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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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法律上对于认定见义勇为做了以下的认定:根据《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以及《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员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见义勇为行为至少需要以下四项法律要件: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的行为;

      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

      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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