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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淀区法院官网发布的案件消息,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岳云鹏等被索赔因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改编行为属于剽窃吗?
2018-06-25 答案:7 查看: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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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琳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年前   522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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