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民冯先生通过手机扫码使用ofo共享单车,摔倒受伤自己支付逾2万元的治疗费用。他认为,自行车刹车突然失灵导致其摔倒,ofo平台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尽到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的责任。ofo平台方则表示,已为用户投保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可以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赔偿。骑乘共享单车发生事故,各方应如何分担法律责任?保险能否成为共享单车平台免责的理由?消费者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梁延军律师 河北-唐山河北耕涛律师事务所
朴明哲律师 辽宁-沈阳北京中喆(沈阳)律师事务所
许守尧律师 云南-楚雄云南兴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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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硕士研究生,合伙人律师。平均每年办理50余件法律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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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海森律师,1969年10月22日生,中共党员,中级总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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