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工程的施工时,一般是需要签订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合同对发包人和施工方利益保障是非常重要的,签订施工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包括哪些方面呢?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如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合同的主体主体是有限制的,承包人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资格的人。
3、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上,就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的色彩。
4、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
总的来说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再根据特征履行地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同时,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也就是说,约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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