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什么是资金占用费,有何规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商品交易是以契约为中介,自由自愿的双向选择过程。在法律实务中,双方当事人在钢材买卖、借贷合同等类型的合同中,约定资金占用费的情形并不少见。
网友咨询:
什么是资金占用费,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资金占用费用又称为资金使用成本,是指资金使用过程中向资金所有者支付的费用,包括银行借款利息、债券的利息、股票的股利等。
【逾期利率的处理】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属于违约金的一种,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事先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办法。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从约定,双方无约定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不得依职权主动判决裁定未按合同约定在履行期限内承担支付义务的一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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