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男孩偷放跑宠物店猫咪,家长该不该赔?
9月25日,重庆一小男孩打开宠物店内柜门,放走客人寄存的价值2万元的英短金渐层。店长林女士表示,当时给小孩提醒过不要乱动,店员正在洗狗,没注意的时候孩子就把猫放走了。林女士表示目前希望对方能够原价赔偿,已报警。
家长该不该赔偿?
本案中的男孩父母确实应该赔偿林女士的损失。
猫咪之所以会跑就是因为小男孩给它打开了柜门这个过错行为导致的,所以小男孩的行为是侵犯了林女士的财产权,应当为其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这个赔偿责任需要由其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代替承担,因此对于林女士的损失,最终应当由男孩的父母来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除保护被监护人合法利益外,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寄存猫的顾客受到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呢?
宠物店应当赔偿寄存猫的顾客。
因为当顾客把猫寄存到宠物店后,就与之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而在这种合同关系中,宠物店是有义务在保管期间保管好寄存的猫,不让其受到损害也不让其走失的;但是现在猫丢了,显然说明宠物店并没有尽到保管义务,所以宠物店实际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所以他们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顾客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有相关购买凭证的,可按购入价格要求其赔偿,并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没有凭证的,可按照丢失的猫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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