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否主张停运损失?
律师解答:
可以。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 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并非所有运营车辆主张的停运损失均能获得法院支持,只有依法运营且具备相关运营资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律师补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据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依照法律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除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之外,停运期间所导致的合理营运损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的。
因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属间接财产损失,该损失不计入交强险赔偿范围,商业险合同也明确约定对该项损失不予赔偿,在商业险免责条款依法生效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应按正常情况下车辆营运可预期的必得利益计算才公平合理。车辆营运的预期收人是可以实际计算出来的。要考虑停运车辆的运营成本、运营能力、近期平均利润等案件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停运损失。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