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哪些处理方式?
作为一名消费者,如果我们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受到了侵犯。那么我们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大部分的人在消费的过程中,利益多少都是受到了损害的。那么,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哪些处理方式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消费者协会对哪些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何意义?
1、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限制和打击。如果放任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就会使广大合法、诚实的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影响竞争环境。
2、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供应短缺、消费者很难顾及到商品质量,对服务状态也无法提出较高的要求。这实际上是生活水平低下的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保护消费者权利,让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和服务,就是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3、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我国,假冒伪劣产品充斥于市,服务质量不高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缺乏对消费者权利的强有力的保护,缺乏对损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严厉打击和惩罚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也是属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追究法律责任的,但情节轻微的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赔偿损失或者赔偿,但造成了严重的情节如涉案金额巨大的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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