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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同居买了房,分手了房子到底归谁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09-29 类型:综合 3335人阅读

近年来,有不少情侣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会选择不结婚而只是同居,而在同居期间,很多情侣又会共同买房;那对于这种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双方最终分手的话,房子应该归谁,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期间买房的分割方式

对于同居期间买房的,一般是按照房产证登记的情况确定房屋产权归谁的,也就是说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双方的名字的,则该房产就是双方的共有财产,分手时双方都是有权分割该房屋的。

如果房屋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的话,那另一方只要无法证明共同出资了,房子一般就会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手时房子是归这一方所有的;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共同出资的,则分手时出资的这一方就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要求分割房屋产权。

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同居期间给对方的钱,是彩礼还是一般赠与?

情侣之间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给付另一方的钱,在分手时经常会因为其属于彩礼还是一般赠与而引发纠纷。一般来说,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钱如果金额较小,或者说是在特定节日、纪念日给付的,以及是给付的钱是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的话,则这种给付行为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这种赠与即便分手了也是无需返还的。

如果给付的数额较大,尤其是明确表示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话,则这种给付就属于彩礼,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最终分手了,受赠方就是需要返还受赠的钱财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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