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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谁?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09-28 类型:经济纠纷 3499人阅读

  电梯广告是一种新型广告媒体,它是指在城市楼宇电梯内壁上制作、刊载的广告载体。电梯广告类型多样,以商务电梯、楼宇电梯为主,表现形式主要为在电梯轿厢内安装成相框的形式,还有一种是在电梯门上直接安装广告。

  网友咨询:

  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谁?

  律师解答:

  业主有权分配。

  小区电梯内部被物业公司刊登广告使用,物业公司却未将电梯广告费用进行公示,也未向业主进行分配。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广告费用不透明,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返还电梯广告收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律师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议业主委员会积极履行广大业主赋予的职责,日常加强对小区共用部分经营收入的监督,防止资金流失,损害共有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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