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哪些情形下是无效的?
建设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订立上有纰漏,那么肯定是会导致纠纷的,所以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对待。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哪些情形下是无效的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依据无效中标而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6、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有什么?
1、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
2、法律仅规定为承包人请求的应予支持,如果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否支持,法律并未规定。
3、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5、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
现在很多的新型建筑正在施工,这些建筑项目在施工之前甲乙双方就会签订好相关的合同,如果发生了纠纷,就按照合同的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当事人能和解当然是最好的,不能和解的话,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诉讼的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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