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那么,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道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版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权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法当中的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一般都是针对单位犯罪的,并且判定本罪必须是因人为的原因故意降低了工程的质量要求。不可抗拒的地震,台风的这些天气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是不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刑事责任的。可是在建筑过程当中偷工减料的,不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去施工而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这是要被判刑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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