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常遭受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的损害,而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有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时候消费者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那么,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呢?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者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商家欺诈消费者的会赔多少?
商家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例如消费者购买一部3000元的手机,商家有欺诈行为的,最后承担的赔偿款就是3000 3000×3=12000。如果购买的商品是50元价位的,最后的赔偿款就是50 500(因为50×3=150<500)=550。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处理,申诉人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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