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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09-23 类型:劳动工伤 3281人阅读

劳动合同的存在是为了约束员工和用人单位的一个条款,不管是员工还是用人单位都必须要严格遵守合同的内容工作。如果有辞职或者是被迫辞职的情况发生,那么就可以依靠合同来进行解决。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既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有什么?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书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时间计算的,员工每在公司工作一年,公司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员工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也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的一个月,用人单位就应当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这属于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及时通知的话,则需要对劳动者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而要是因为单位原因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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