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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所需具备条件都有哪些?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09-15 类型:债权债务 3251人阅读

很多的朋友们在生活中如果遇到经济困难的话,会选择贷款的方式来缓解压力,如果要贷款的话一般是需要担保人,符合条件的话才可以进行贷款的手续办理。那么贷款担保人所需具备条件都有哪些呢?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一、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什么?

(一)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二)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三)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四)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二、借款担保责任的分类有什么?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承担债务时,也就是在债务人被起诉、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任何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方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通俗来说,债主要先找欠债的人履行之后,再来找你履行。

如果是属于一般责任保证人,那么债权人必须先要去找债务人要求偿还款项,只有当债务人不还或者无力偿还的时候,才可以去担保人要求偿还。所以一般责任保证需要有一个找债务人的前置程序,在没有履行这个前置程序之前,是不能直接去找担保人要求偿还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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