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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08-28 类型:综合 4036人阅读

  在普通的债务纠纷中,债权人一向法律起诉,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通常会采取手段转移财产,针对这样的情况,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在诉讼开始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网友咨询:

  请求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解答:

  1.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银行存款,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

  2.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3.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4.财产保全的限(额)度以诉讼请求、仲裁请求或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高于该金额。如果是可以分割处分的不动产,分割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整体采取查控、扣押、冻结措施,这属于超标的保全的例外。

  律师补充:

  财产保全的作用在于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的标的物或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周转资金不能发挥作用。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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