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什么是诉讼时效,关于行政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网友咨询:
行政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不是处罚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行为,更不是保护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而是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
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补充: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给予法律救济的最长时间限制。作为法定起诉条件之一,起诉期限不仅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诉权能否有效行使,而且也影响行政法律关系的安定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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