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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08-09 类型:劳动工伤 3697人阅读

任何事情有开始就会有终止的可能,有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了终止的地步,这时双方也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了,劳动者无需再回公司上班。那么,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虽同意续签,但续签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的;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完成一定任务而终止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6、用人单位因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7、自用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二)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 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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