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医疗纠纷 >> 如何认定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
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等多种方式予以处理。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协议或者经诉讼外调解达成协议的,患者需要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权利。此时应如何认定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
律师解答: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获取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界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九章“诉讼时效”的规定,患者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必须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在患者一方提起诉讼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医疗机构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可能导致患者一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现的严重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医患双方对时效的起算、期间长短、中断、中止、延长的理解不同,诉讼时效期满成为医疗损害侵权案件处理中医方实体抗辩的一项重要抗辩事由,且将直接导致患方胜诉权的丧失,对双方权利义务都具有颠覆性影响,所以有必要理清其中的概念,正确理解法律适用,避免权利的滥用。
律师补充: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获取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界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律师结语:
如果认为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效来进行维权,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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