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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是什么,侵权的行为分类有哪些?

2022年07月26日 法妞问答律师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公民是享有一定的自由权利的,对于个人的人身、自由、财产都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很多时候却发生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那么,侵权行为是什么,侵权的行为分类有哪些呢?

(1)按构成要件分。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一、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的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

二、侵权责任管辖地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在大家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侵犯他人财产权利或者是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的话,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一定的处罚,当然前提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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