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指使他人作伪证 触犯法律终获刑
近日,含山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作证罪案件,被告人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情简介:翟某某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审理前,自认为仅举证“送货单”不能确保胜诉,需要两名以上的证人来证明“送货单”的交易真实性,遂决定通过指使其朋友彭某、高某作伪证来达到胜诉目的。彭某、高某明知翟某某指使其作证的内容虚假,仍同意出庭作证。2021年1月26日,含山法院在开庭审理上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彭某、高某分别到庭,并按照翟某某授意的内容当庭作了虚假证言。2021年4月12日,含山法院对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
含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妨害作证罪。结合被告人翟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妨害作证行为严重扰乱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秩序,破坏司法公信力。任何在案件中妨害作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来源: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宋青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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