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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AI生成的证券荐股内容投资亏损,能依法追责索赔吗?

2026年09月01日 法妞问答律师

跟着AI生成的证券荐股内容投资亏损的,并非所有情形都能依法追责索赔,是否有权主张赔偿需要结合服务主体资质、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提供者过错程度以及亏损与荐股内容的因果关系等要件综合判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证券投资咨询属于持牌特许经营业务,《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明确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也就是说,无论是人工荐股还是AI荐股,本质上都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服务提供主体必须持有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否则即属于非法从事证券业务。如果提供AI荐股服务的主体未取得相应资质,且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等过错,比如对外宣称AI荐股准确率达90%以上、稳赚不赔,诱使投资者付费使用或者跟随投资,投资者因信赖该荐股内容作出投资决策产生亏损的,服务提供者存在明显过错,且过错与亏损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投资者有权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主张赔偿,也可以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要求追究其行政责任。如果是持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的AI荐股服务,则需要看机构是否尽到了法定的适当性管理义务、风险提示义务,是否按照规定对AI算法的合规性、科学性进行充分验证,如果机构未向投资者充分告知AI荐股的局限性、未匹配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隐瞒算法缺陷甚至恶意调整推荐标的,导致投资者亏损的,投资者同样有权主张赔偿。但如果AI荐股服务提供者已经以显著方式充分提示风险,明确告知内容仅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在明知风险的情况下仍自主作出投资决策的,相应亏损通常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提供AI荐股服务的平台宣称“AI生成内容仅供参考”就能完全免责吗?

这类“仅供参考”的表述本质上属于平台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其效力并不必然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如果AI荐股平台在对外宣传时重点突出荐股的高收益率、高准确率,仅在用户协议最末尾或者页面角落以极小字号标注“内容仅供参考”,并未尽到法律要求的显著提示义务,该格式条款不能作为免责依据。其次,如果平台本身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无论是否标注免责声明,其从事AI荐股服务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免责声明不能免除其因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另外,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生成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是平台刻意为AI算法投喂虚假的证券市场数据、恶意调整推荐逻辑引导投资者接盘高位股票,本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即便有明确的免责提示,也需要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使用免费公开的通用AI工具生成的荐股内容投资亏损,能向AI工具运营商索赔吗?

这类情形需要结合AI工具运营商的行为性质、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综合判定,并非完全不能索赔。首先,如果是普通的通用生成式AI工具,运营商并未专门设置荐股相关的功能板块,也未主动向用户推送证券投资建议,仅因投资者主动询问个股推荐、投资策略等问题生成了相关内容,且AI生成内容的显著位置已经标注了“本内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证券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等风险提示,运营商已经尽到了法定的内容审核和风险提示义务的,投资者因自主跟随相关内容投资产生的亏损,通常无权向运营商主张赔偿。但如果通用AI工具的运营商主动在产品内上线“AI选股”“智能诊股”等专门的证券服务板块,甚至通过弹窗、推送等方式引导用户使用相关功能选择投资标的,无论该功能是否收费,本质上都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只要运营商未取得相应的证券投资咨询资质,即属于非法从事金融活动,投资者因使用该功能产生亏损的,有权向运营商主张赔偿。另外,如果AI工具生成的荐股内容包含捏造的上市公司重大利好、虚假的交易数据等不实信息,运营商未尽到内容审核义务导致不实信息传播,投资者因信赖该不实信息作出投资决策产生亏损的,即便属于用户主动提问生成的内容,运营商也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这一责任的法律依据来自《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条款,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生成内容真实准确的相关要求。

向AI荐股服务提供者索赔时,需要留存哪些核心证据?

证券投资类索赔诉讼中,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主张AI荐股服务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需要举证证明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或过错、自身存在亏损、亏损与AI荐股内容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需要重点留存三类核心证据。第一类是AI荐股服务的相关证据,包括服务提供者的主体信息,比如平台官网备案信息、APP运营主体工商信息;如果是付费使用服务的,需要留存付费凭证、服务协议、会员开通记录;此外还要完整留存平台的宣传页面截图、与平台客服的沟通记录、AI生成的全部荐股内容,上述证据尽量通过带时间戳的录屏、截图方式留存,必要时可以申请公证,用以证明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资质经营、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等过错。第二类是投资交易的关联性证据,需要留存证券账户的开户信息、交易流水,重点标注买入荐股标的的时间、价格、数量,要确保买入时间晚于AI荐股内容生成的时间,买入标的与AI推荐的标的完全一致,用以证明自身的投资决策完全是基于对AI荐股内容的信赖作出,二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类是损失证明证据,需要留存对应荐股标的的卖出记录、当前持仓的市值截图,准确核算已经产生的实际亏损金额,避免因主张的损失金额不符合实际情况导致诉求无法得到全部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资者在AI荐股内容生成之前就已经持有相关标的,或者在AI荐股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影响投资决策的,需要剔除无关部分的损失,否则相关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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