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经营小店请法律顾问,真能防住职业打假的恶意索赔吗?
经营小店聘请法律顾问,不能百分之百杜绝职业打假人的恶意索赔行为,但可以通过全流程的合规管控,将恶意索赔的发生概率降低80%以上,且在遭遇恶意索赔时,能够合法阻断绝大多数不合理的索赔诉求,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从现行法律规则来看,职业打假人的恶意索赔通常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商品存在微小瑕疵甚至故意虚构、制造商品问题,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向法院起诉为要挟,向商家索要远高于法定标准赔偿的行为,其核心诉求是获取超额利益,而非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仅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可主张惩罚性赔偿,其余领域的知假买假诉求本身就不被法院支持;而对于故意栽赃、虚构问题的恶意索赔,本质上属于敲诈勒索行为,涉案金额超过2000元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顾问的核心作用一方面是事前合规搭建,从进货查验、商品标签、宣传话术、经营流程等各个环节逐一排查风险,从源头上消除职业打假人可利用的漏洞,多数情况下能直接避免被恶意索赔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是事中事后的应对指导,在遭遇索赔时能够第一时间协助固定证据,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索赔的边界,按照法定流程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既能避免商家因不懂法被迫接受超额赔偿,也能在对方存在敲诈行为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从公开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记录来看,经过法律顾问合规指导的小店,遭遇恶意索赔后需要支付超额赔偿的比例不足10%,远低于未做合规规范的商家。
小店经营中最容易被职业打假人利用的漏洞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首先是商品标签标识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厂家信息、执行标准号等内容,进口食品应当有符合规范的中文标签,标签缺失或标注错误的,职业打假人可以主张十倍赔偿,部分小店老板进货时未仔细核对标签,甚至为了省事撕掉进口商品的中文标签,就会直接给恶意索赔留下空间。其次是广告宣传违规问题,《广告法》第九条明确禁止在宣传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绝对化用语,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疾病治疗功效,不少小店老板在朋友圈、门店海报宣传时随意使用“最好吃”“降血压”“治感冒”等表述,很容易被职业打假人录屏、拍照取证后索要赔偿。最后是进货查验义务未履行,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供应商资质、对应批次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台账等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部分小店老板进货时只看价格不索要相关证明,即便商品本身没有问题,遇到投诉时无法举证已经尽到查验义务,也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进而被职业打假人要挟赔偿。法律顾问会提前对门店所有在售商品、宣传物料、经营流程做全面排查,针对性补全漏洞,从根源上降低被恶意索赔的可能。
遇到职业打假人上门恶意索赔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直接答应对方的任何赔偿要求,更不要在对方的要挟下签署任何赔偿协议,首先要做的是全程固定证据,包括对双方沟通的全过程录音录像,记录对方的身份信息、具体诉求、提出的商品问题,同时当场核对涉事商品的包装、批次,确认是否属于门店在售商品、包装是否存在异常拆封、破损痕迹,避免对方通过掉包、故意破坏商品等方式栽赃。其次要第一时间调取涉事商品对应的进货台账、供应商资质、检验合格证明,确认自身经营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如果确认商品不存在问题,要立刻调取门店对应时段的监控录像,留存对方接触、购买涉事商品的全过程记录,固定对方恶意栽赃的证据。最后不要惧怕对方提出的“举报到市监局”“让你关门停业”等要挟,可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说明情况,提交自身合规经营的相关证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投诉人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若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远高于法定标准,且明确以不赔偿就举报作为要挟,还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对方涉嫌敲诈勒索。法律顾问会全程指导证据固定、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报案材料整理等流程,避免商家因不懂法陷入对方的索赔圈套。
如果已经被职业打假人起诉到法院,首先要明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职业打假人主张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需要自行举证三个核心事实:一是涉事商品是从商家处购买,二是商品确实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欺诈宣传的问题,三是其因购买商品遭受了损失,若职业打假人无法完成以上举证,其诉求会直接被法院驳回。与此同时,小店主也需要承担对应的举证责任,首先要举证证明自身已经尽到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包括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对应批次商品的检验合格报告、进货台账、付款记录等材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产品销售者能够证明自己不知道产品存在缺陷,且产品来源合法的,不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仅需承担退货退款的基本责任。其次要举证证明对方不属于普通消费者,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本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记录等渠道,查询对方是否存在多次以同类理由起诉商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索赔的记录,或者举证对方购买的商品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要,比如一次性购买数十盒同款普通食品、上百瓶同款日化用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政策,除食品药品领域外,以营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便是食品药品领域,明显超出生活需要的知假买假诉求也不会被法院支持。法律顾问会协助商家梳理举证清单,调取相关证据,当庭提交给法院,最大程度降低商家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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