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上市融资 >> 上市前签订的对赌协议,上市失败后出资方有权要求股权回购吗?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上市前签订的对赌协议,上市失败后出资方有权要求股权回购吗?

2026年08月05日 法妞问答律师

通常情况下,若上市前签订的对赌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可撤销情形,且约定的上市失败作为回购触发条件已合法成就,出资方有权要求对应义务方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对赌协议本质是商事交易中的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融资双方在股权融资交易中,为平衡目标公司未来经营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风险,自愿达成的权利义务安排,核心遵循意思自治、商事风险自担的基本法理。 其法律依据来自《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条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回购义务主体的不同,适用不同的裁判规则:如果回购义务主体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只要对赌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协议合法有效,上市失败的触发条件成就时,出资方有权直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回购义务,无需附加其他前置条件。如果回购义务主体是目标公司本身,在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出资方主张公司回购股权的,需要目标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减资程序,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则的底层法理是公司法的资本维持原则,避免公司未经法定程序向股东返还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例外情形下出资方的回购主张不会得到支持: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存在不正当地阻止上市条件成就的行为,比如故意拖延提交上市所需的出资方资质材料、恶意泄露目标公司核心商业机密导致上市审核受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的规定,此时会视为回购触发条件不成就,出资方无权主张股权回购。如果对赌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义务方在法定除斥期间内主张撤销协议的,出资方的回购主张同样无法得到支持。

对赌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回购利率远高于市场水平,出资方主张按照协议约定标准支付回购款的,能够全部得到支持吗?

股权回购款通常由投资本金加固定收益率计算的收益两部分构成,该约定本质上是双方对融资方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预先约定,其调整规则适用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调整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实践中,出资方因上市失败遭受的主要损失为资金占用损失,若协议约定的年化收益率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融资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调整的,人民法院通常会结合出资方的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酌情将收益率调整至合理区间。若融资方未主动提出违约金调整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违约金调整规则,此时若协议约定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出资方的全额主张大概率会得到支持。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若出资方同时主张股权回购款和逾期支付的违约金的,两项合计的总金额超过LPR4倍的部分,同样存在被调整的可能。该规则的法理基础是公平原则,避免商事交易中出现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情形,既保障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避免违约方承担超出合理预期的过重责任。

对赌协议由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签字但未加盖公司公章,上市失败后出资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承担回购义务吗?

该问题的核心在于判断实际控制人的签字行为是否能够代表目标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需结合签订协议时的具体情形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如果签订对赌协议时,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或者持有目标公司出具的明确授权委托书,或者出资方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实际控制人具备代理权,比如此前的融资磋商、投资款项接收、工商变更办理均由实际控制人代表公司对接,目标公司知晓协议内容后未提出异议甚至已经部分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那么实际控制人的签字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签署的对赌协议对目标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出资方有权在条件成就时要求目标公司承担回购义务。如果实际控制人签署协议时没有获得公司授权,出资方明知实际控制人无权代表公司签字仍与其签订协议,或者协议明确约定仅由实际控制人个人承担回购义务的,该协议对目标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出资方无权要求目标公司承担回购责任。此外,即便认定协议对目标公司有效,出资方主张公司回购股权的,仍需满足公司法关于资本维持原则的相关要求,完成法定减资程序后方可执行。

对赌协议仅约定上市失败作为股权回购触发条件,未明确约定回购权的行使期限,出资方应当在什么期限内主张回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期限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此在对赌协议未约定回购权行使期限的情况下,出资方可以在上市失败的结果确定后,随时向义务方主张履行回购义务,但需要给出合理的履行准备期,通常为15日至30日不等,具体时长由人民法院结合回购款金额、义务方的资金筹备能力等因素酌情确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回购权的行使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从上市失败的结果正式确定之日起算,若出资方在三年内未向义务方主张过回购权利,也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义务方有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此时出资方的回购主张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如果对赌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回购权的行使期限,出资方逾期未行使的,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回购权消灭,出资方无权再主张回购。该规则的法理基础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交易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6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2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