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医疗纠纷 >> 患者复印病历遭医院拒绝,该通过何种途径维权
一、患者复印病历遭医院拒绝,该通过何种途径维权
患者要求复印病历是法定权利,医院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否则就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患者可以通过投诉、调解、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权,甚至可以直接要求法院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病历虽然是医务人员书写的,但本质上是患者诊疗过程和健康信息的载体,患者对自身的健康信息享有当然的知情权,医疗机构只是病历的保管者,不是所有者,没有权利限制患者的合法查阅、复印请求。更重要的是,由于诊疗活动的高度专业性,医患双方存在天然的信息不对称,病历是患者证明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的最核心证据,如果允许医院随意拒绝提供病历,患者的维权权利将完全形同虚设,公平正义更是无从谈起。
二、医院以“病历还没整理完”“主治医生不在”为由拖延复印,合法吗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患者出院后,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出院后72小时内完成病历归档。”也就是说,患者出院之后最多三天,病历就必须全部整理完毕归档,随时可以提供复印,所谓的“要等半个月才能整理完”完全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托词。至于“主治医生不在”就更不能成为拖延的理由,病历归档之后由医院的病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和主治医生在不在没有任何关系,不需要主治医生签字就能复印。
实践中,如果遇到医院以未整理完、医生不在为由拖延复印,患者首先可以要求医院出具书面的拖延理由,加盖医院公章,明确具体的提供时间;如果医院拒绝出具,患者可以当场向卫健部门投诉,同时明确告知医院,如果拖延期间病历被篡改,医院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果已经有明确的医疗纠纷,最好同时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和医院一起将全部病历封存,封条双方签字,防止医院篡改。
三、因为医院拒绝复印病历导致患者维权失败,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吗
如果医院拒绝提供病历导致患者无法举证证明医院的过错,法院会直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医院和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严厉的行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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