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帮朋友打架致人重伤,自己只是"站场子"没动手,会被判刑吗
一、帮朋友打架致人重伤,自己只是"站场子"没动手,会被判刑吗
大概率构成共同犯罪,依然会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意味着,共同犯罪并不要求所有参与者都直接实施了致人伤害的行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对犯罪有帮助作用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共犯。而"站场子"看似没有动手,实际上正是典型的帮助行为。在聚众打架的场景中,"站场子"的人虽然没有直接动手,但他们的存在本身就对己方人员起到了助威、壮胆的作用,同时对对方人员起到了震慑、压制的作用,使得己方人员更有底气实施伤害行为,也让对方人员因为恐惧而不敢反抗或逃跑。可以说,没有"站场子"人员的加持,伤害结果很可能不会发生,或者不会这么严重。
二、什么情况下"站场子"的行为不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第一种情况是主观上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的核心要件是"共同故意",也就是你明知自己是在参与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你根本不知道朋友叫你去是打架,比如朋友说"陪我去要个债""陪我去和朋友吃个饭",你到了现场才发现双方在打架,而且你既没有动手,也没有助威,第一时间就离开了现场,那么由于你主观上没有参与犯罪的故意,自然不构成共同犯罪。
第二种情况是客观上没有起到任何帮助作用。虽然你在现场,但你全程都在劝架,试图阻止双方冲突升级,而不是在旁边助威壮胆;或者你虽然到了现场,但全程站得很远,没有任何言语或行为上的支持,甚至明确表示反对打架,那么由于你的行为没有对犯罪起到任何帮助作用,反而在阻止犯罪,也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共犯。
第三种情况是被胁迫参加,且作用极其轻微。如果你是被朋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去现场,而且到了现场后确实没有任何积极的参与行为,也没有起到助威作用,那么即使被认定为胁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也应当按照你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情节特别轻微,检察机关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四种情况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三、朋友叫去"撑场子",怎么做才能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根本也是最有效的做法:坚决不去。很多人被追究责任,都是因为碍于朋友情面,觉得不去就是不够义气,会被朋友看不起,结果抱着"我就去站站,不动手就没事"的侥幸心理去了,最后把自己搭进去。
如果已经到了现场才发现是打架,一定要第一时间明确表态,不要有任何参与行为。很多人已经到了现场,发现情况不对,但又觉得现在走太没面子,于是就站在旁边看看,结果就被认定为站场子助威。正确的做法是:到了现场发现是要打架,马上明确表示"我不参与这种事",然后立刻离开现场,不要有任何逗留。如果有能力的话,还可以报警,或者劝双方冷静下来,不要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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