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情侣间"互殴",一方轻伤,另一方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一、情侣间"互殴",一方轻伤,另一方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不一定。情侣互殴中一方造成另一方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结合主观故意、行为性质、被害人过错、防卫情节等综合判断,不能简单以"造成轻伤"就直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故意伤害罪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危害结果,伤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四个要件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都不构成犯罪。
"互殴"本质上是双方都具有侵害对方的意图,都积极追求伤害对方的结果,因此一般情况下,互殴中造成对方轻伤的,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情侣关系下的互殴具有特殊性:这类纠纷往往因情感矛盾引发,双方都有一定过错,暴力程度通常有限,很多时候是推搡、拉扯过程中不慎造成伤害,而非有预谋的恶意伤害。如果不加区分地一律定罪,既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不利于修复情侣间的矛盾,甚至可能激化更大的冲突。
二、如果是对方先动手,还手造成轻伤,能算正当防卫吗
不一定。先动手只是判断行为性质的因素之一,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图、未超过必要限度"等法定条件,单纯的"先动手还手"未必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一是先动手的一方使用了凶器,或者暴力程度明显升级,比如徒手打升级为用刀捅、用石头砸,还手方为了制止侵害而反击;二是先动手的一方已经停止侵害,或者已经被制服后,还手方没有继续攻击,只是在侵害过程中进行必要的防卫;三是还手方的行为是本能的防卫反应,比如对方挥拳打过来,抬手格挡时不小心伤到对方,没有主动攻击的意图。以下几种情形即使是对方先动手,也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一是双方约定斗殴,或者在争吵过程中互相挑衅,都表示"不服就打",这种情况下无论谁先动手,都属于互殴;二是先动手的一方只是轻微暴力,还手方却使用了明显不对等的暴力,比如对方只是推了一下,还手方却一拳把对方鼻梁打断;三是先动手的一方已经停止侵害,还手方仍然不依不饶继续追打,这种事后的报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三、情侣间的轻伤案件,能不能私下和解撤案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属于公诉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就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当事人双方不能私下决定撤案。但情侣间的轻伤案件属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正好属于第一类情形,完全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