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给员工一份,合同还有效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给员工一份,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仍然合法有效,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但不影响劳动合同本身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合同生效的核心要件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满足这些要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就发生法律效力。交付劳动合同文本是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附随义务,而非合同的生效要件。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统一保管""盖章后再给"等理由扣留员工的劳动合同,本质上是想通过控制证据来弱化劳动者的维权能力,这种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公司说劳动合同弄丢了,也没给员工一份,员工能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吗
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确实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哪怕公司弄丢了原件、也没给员工一份,也不属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无权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二倍工资制度的立法目的是惩罚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意图否认劳动关系、逃避用工责任的行为,其惩罚的是"不签合同"的行为,而非"弄丢合同"或者"不给合同"的行为。如果双方确实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因为保管不善弄丢了,或者没有交付给员工,本质上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也不符合二倍工资罚则的立法初衷,因此不能适用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
实践中,法院判断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并不以员工是否持有原件为唯一标准。如果公司能够提供有员工签字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能够提供其他间接证据证明确实签过合同,比如员工签字的《劳动合同领取登记表》、入职审批表中关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记载、双方沟通劳动合同内容的聊天记录、录音等,都会被认定为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三、公司没给劳动合同,员工维权的时候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实践中,不同证据的证明力有明显差异:证明力最强的是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这两项证据是官方出具的,很难造假。其次是工作证、工牌、门禁卡、钉钉/企业微信的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加班审批单、出差报销记录、公司发放的获奖证书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辅助证据。如果有在职或离职的同事愿意出庭作证,证言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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