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业主共用管道堵塞反水淹了楼下,物业和楼上住户谁赔
一、业主共用管道堵塞反水淹了楼下,物业和楼上住户谁赔
共用排水管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它的管理维护责任和侵权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不能简单地说全是物业的责任,也不能简单地让所有楼上住户平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共用排水管道显然属于共有部分,全体业主都有合理使用的义务,也都有维护的责任。如果管道堵塞是因为楼上住户往管道里扔了不该扔的东西,比如厨房剩菜剩饭、卫生巾、湿纸巾、装修垃圾等等,导致管道堵塞,那么扔东西的住户就是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物业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共用排水管道进行定期疏通、维护,导致管道堵塞反水,那么物业就没有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多时候根本查不出来到底是谁扔的东西。这就要用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共用管道堵塞虽然不是高空抛物,但原理是一样的:如果楼上所有住户都有可能往管道里扔东西,又查不出来具体是谁,那么就由所有可能加害的住户共同补偿受害人,除非某户能证明自己不可能造成堵塞。如果物业也没尽到维护义务,那么就应该由物业和可能加害的业主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责任。
二、物业说共用管道维护是业主自己的事,他们不管,这种说法对吗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是物业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可选的额外服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几乎所有的物业服务合同都会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作为物业的基本服务内容,共用排水管道当然属于共用设施设备。
如果遇到物业拒不履行维护义务的情况,业主首先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者住建部门投诉,要求物业履行义务;其次,如果物业不履行义务造成了业主损失,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赔偿损失;最后,如果物业长期不履行义务,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
三、如果是因为业主自己装修不当导致管道堵塞,物业还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确实是因为业主装修时往管道里倒装修垃圾导致管道堵塞,那么该业主肯定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业主作为装修的责任人,应当对装修工人的行为负责,因为装修工人的行为是受业主委托的,其后果应当由业主承担。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果物业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导致装修垃圾进入管道没有被及时发现,那么物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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