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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况下可能会构成袭警罪
构成袭警罪的核心要件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且该行为足以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践中,常见的构成袭警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使用拳脚、棍棒、刀具等工具殴打、伤害人民警察;驾驶机动车撞击、碾轧、拖拽人民警察;拉扯、推搡人民警察导致其摔倒受伤;抢夺、损毁人民警察的执法装备;多人结伙围殴人民警察等。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袭警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伤害后果,都可能构成犯罪。但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辅警是否构成袭警罪
辅警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依法执行职务时,对其实施暴力袭击的,构成袭警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辅警实施暴力袭击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的法理基础在于,辅警虽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但其是公安机关依法聘用的辅助执法人员,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执法辅助工作,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辅警与人民警察共同组成了执法力量,袭击辅警同样会妨害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破坏执法秩序,具有与袭击正式民警相同的社会危害性。
如果辅警单独执行职务,没有人民警察在场指挥和监督,那么其行为不具有执法性质,此时对其实施暴力袭击的,不构成袭警罪,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三、推搡、拉扯等轻微肢体冲突是否构成袭警罪
单纯的推搡、拉扯等轻微肢体冲突,没有造成伤害后果,也没有严重阻碍执法的,一般不认定为袭警罪。
暴力袭击是指主动攻击、殴打、伤害人民警察的行为。这里的 “暴力” 应当具有一定的攻击性和危险性,能够对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如果行为人只是为了挣脱人民警察的控制而进行的本能性推搡、拉扯,没有主动攻击的意图,也没有造成人民警察轻微伤以上后果,且没有导致执法活动中断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袭警罪,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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