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送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送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2026年04月14日 法妞问答律师

  一、根据规定送养人的法定范围是什么

  送养行为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与家庭关系的稳定,我国法律对送养人的主体资格作出了严格且明确的限定,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才能依法实施送养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只有三类法定主体具备合法送养人资格,除此之外的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具备法定送养人资格,擅自送养将导致行为无效,甚至可能触犯法律。具体法定主体包括三类:一是孤儿的监护人,即父母已经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二是儿童福利机构,特指国家依法设立的、专门收留抚养孤弃儿童的公益福利机构;三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该类主体需存在客观上的特殊困难导致丧失抚养能力,而非主观上不愿履行抚养义务。

  二、生父母作为送养人,除“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外,还需满足哪些法定要求

  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满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法定条件。"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生父母患有重特大疾病;二是生父母患有重度残疾;三是生父母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遵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的 “共同送养” 原则,即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仅在生父母一方不明、查找不到,或者一方已经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法定情形下,才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

  生父母不得借送养之名收取超出生育合理成本的财物,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拐卖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送养行为必须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私下签订送养协议不产生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三、儿童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需要具备哪些法定条件,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儿童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首先需具备法定资质,必须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专门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公益福利机构,非法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不具备送养人资格。其次,机构送养的未成年人,必须是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对象,包括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父母死亡且无其他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孤儿、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并依法委托机构监护的儿童。同时,机构在送养前,必须依法履行查找生父母的法定义务,对接收的弃婴和儿童需依法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仍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方可依法启动送养程序。此外,机构送养时,需严格遵守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管理规定,如实提供未成年人的健康状况、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配合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不得借送养之名收取任何非法费用。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6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9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