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离婚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优先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由双方通过离婚协议自主约定房产归属、分割方式、补偿金额、过户时限等核心内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出资来源、产权登记、贷款偿还、居住使用等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范围仅限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个人房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等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双方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为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优先按约定份额分割。
二、婚后共同购买、贷款未还清的按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按揭房,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的,优先由双方协议约定房屋归属、剩余贷款偿还主体、折价补偿金额;协议不成的,法院通常会结合子女抚养归属、实际居住需求、双方还贷能力,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剩余房贷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同时由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扣除剩余未还贷款本金后的净值进行分割。
三、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认定与分割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核心以父母的出资约定为准,无约定的按出资类型区分处理。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离婚时法院可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同时综合婚姻存续时长、子女抚养、离婚过错、家庭贡献等因素,确定是否向另一方予以补偿及补偿金额。若父母仅部分出资(如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不改变房产共同属性,分割时可适当考虑出资贡献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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