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根据规定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根据规定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符合法定特殊情形不宜收监时,依法准许其在监外服刑的制度。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一般来说,若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可认定为严重疾病。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目的是让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使其能得到更好照顾或照顾好婴儿。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中有三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且经过六个月以上治疗、护理和观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复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
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吗
正常情况下,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但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或期间脱逃的,相关期间不计入刑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合法期间应计入刑期,体现刑罚执行的连续性。非法获得暂予监外执行或脱逃,本质是规避刑罚执行,相关期间不计入刑期是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彰显刑罚严肃性。
三、哪些情形下即使符合条件也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以下三类情况即使符合疾病、怀孕或生活不能自理条件,仍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一)可能危害社会:评估认为罪犯在监外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
(二)有规避刑罚行为:包括自伤自残或不配合治疗(如拒绝服药、故意恶化病情)。
(三)特定犯罪类型从严限制: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若所患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短期内无生命危险,不得保外就医;累犯及暴力犯罪(如杀人、强奸)需从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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