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被确认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在建筑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保障工程顺利开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文件。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被确认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资质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需具备相应施工资质,这是强制性准入要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根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认定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法律禁止无资质者借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也禁止有资质者出借资质。借用他人资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破坏了基于真实资质水平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使不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挂靠”不当获利,属不正当竞争。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在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制度是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核心机制。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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