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委托监护期间孩子造成他人损害,责任应如何划分
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通常是父母)因特定事由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将监护权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代为行使的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委托监护期间孩子造成他人损害,责任应如何划分?
律师解答:
(一)监护人的责任。即便家长将孩子委托给他人照顾,其监护人的身份并未改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二)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如果受托人未能进行合理的看护(如让孩子独自在危险环境玩耍)、疏于管理约束孩子的不当行为,或未及时制止孩子可能危及他人的活动,则通常被认为存在过错。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责任比例的,按约定执行(但不得对抗受害方);未约定的,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通常法定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60%-90%),受托人承担次要责任;若受托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故意放任孩子侵权、因严重疏忽导致孩子长时间脱离监管),可能承担与法定监护人同等甚至更重的责任。
律师补充: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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