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随着社会发展和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夫妻财产问题日益成为离婚案件中的焦点。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尤为普遍,由此引发的房产分割纠纷也日益增多。
网友咨询:
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所谓房屋增值部分,指房屋购买时的总价与离婚时的市场评估价之间的差额。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时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多种计算方式:
(一)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即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总价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整个房产的比例,用这个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就等于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再减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就能得到增值部分。
(二)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等于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律师补充: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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