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私房钱”属于个人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私房钱”这一概念在婚姻生活中时常被提及,它通常指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积蓄而不为对方知道的钱财。在司法实践中,对"私房钱"性质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结果。
网友咨询:
“私房钱”属于个人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私房钱”的财产性质认定,核心在于区分其取得时间、来源及夫妻双方是否有明确约定。
我国默认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无财产约定时,婚后取得的“私房钱”多属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一方将上述收入偷偷积攒为“私房钱”,未告知另一方,也不改变其共同财产的性质。
若“私房钱”是夫妻一方婚后因继承或赠与所得,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或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孳息;亦或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即便以“私房钱”形式存在,仍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夫妻双方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明确某部分“私房钱”归个人所有,且协议合法有效,则该“私房钱”按约定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律师补充: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少分或不分的财产范围,主要是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等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全部夫妻共同财产都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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