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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时代发展,直播打赏成为常见的网络消费行为,而老年人因信息辨别能力较弱、对网络消费认知不足,误打赏、高额打赏事件频发。
网友咨询:
老年人直播打赏后悔,能否追回资金?
律师解答:
老年人直播打赏资金的追回有严格的法律条件,并非所有打赏都能退还。
1、若老年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因严重认知障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身行为),其实施的直播打赏行为无效,监护人可主张全额追回打赏资金。
2、若老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认知能力部分衰退,能辨认简单行为但无法认知高额消费后果),其实施的大额打赏行为超出自身行为能力范围,监护人可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撤销该行为,追回资金;但小额打赏(如单次几十元、累计数百元)因符合日常认知范围,通常无法撤销。
3、若老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打赏行为系自愿作出、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即便事后后悔,也难以追回打赏资金。
4、若老年人打赏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如果可以证明主播存在欺诈行为,如虚构事实、歪曲真相诱导打赏,则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例如,主播编造自己患病或遭遇家庭重大变故等虚假情况,诱使老年人产生怜悯而打赏,就可能构成欺诈。
律师补充: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举证方面,主张退回打赏款项的一方需要证明:第一,老年人在打赏时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打赏金额巨大,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第三,打赏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第四,打赏行为对老年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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