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发现同行对自己进行商业诋毁该怎么办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经营者为抢占市场份额,会采取不正当手段攻击竞争对手,商业诋毁行为便是其中典型。所谓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网友咨询:
发现同行对自己进行商业诋毁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1、固定证据。证据收集应注重完整性,包括诋毁内容、传播范围、传播主体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等方面,特别是通过微信朋友圈、行业社群、社交媒体等平台传播的内容,应及时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
2、若希望快速解决,可先与对方协商,发送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诋毁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行政查处。经营者违反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若损失较大或对方拒不配合,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5、若对方的商业诋毁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如造成企业破产、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等,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我国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诋毁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主体为经营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行为造成了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损害。市场竞争中,经营者可对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客观评价,但不得捏造虚假事实。如果经营者依据真实事实对其他经营者进行客观、公允的评价,即使这种评价会给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力带来负面影响,由于所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并不构成商业诋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经营者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的,应当举证证明其为该商业诋毁行为的特定损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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