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出嫁女”有资格分到农村征地补偿款吗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资产,而当土地被征收时,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便成了备受关注的焦点。
网友咨询:
“出嫁女”有资格分到农村征地补偿款吗?
律师解答:
农村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需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分配方案。“出嫁女 是否有资格分到农村征地补偿款,核心取决于“是否具有征地所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只要资格未丧失,就有权与其他村民平等分配补偿款,与“是否出嫁”无直接关联。
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 “外嫁女” 的户口仍保留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本村实际生产、生活,以本村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那么通常应认定其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 “外嫁女” 婚后将户口迁至丈夫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新的集体经济组织中获得了承包地等生产生活资料,那么她一般不再具有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律师补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五条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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