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上市融资 >> 股东可以用机器设备出资吗
股东出资是公司设立与运营的基础,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向公司投入资金或非货币财产以获得股权的行为。
网友咨询:
股东可以用机器设备出资吗?
律师解答: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可用实物(含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核心要求是该财产“能以货币估价”且“可依法转让”。机器设备作为生产经营中常见的实物资产,只要不存在权利瑕疵、能通过专业评估确定价值,且可将所有权从股东转移至公司,即符合出资条件。
并非所有机器设备都能用于出资,以下情形需排除:权属不清的机器设备,如股东仅享有使用权(如租赁的设备)、未取得完整所有权(如与他人共有的设备未获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用于出资;存在权利负担的机器设备,如已被抵押给银行、被法院查封的设备,需先解除抵押或查封,经抵押权人、法院同意后才能出资。
律师补充: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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