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偷录的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在日常生活与商业交往中,难免会碰上扯皮的事儿,有时候,当事人为了留存关键信息,会悄悄录下通话内容。
网友咨询:
偷录的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律师解答:
偷录的通话录音并非绝对无效,若满足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内容完整、与案件事实相关,即可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若录音是在对方私人住所(如卧室)通过窃听设备录制,或内容涉及对方家庭隐私、医疗信息等与案件无关的私密内容,即使为了维权,也因侵害隐私权而无效;但像日常通话(手机、固定电话)中录制,内容仅围绕争议事实(如借款、劳动报酬、合同履行),未涉及无关隐私,则不构成侵权。法律禁止通过“窃听、偷拍”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若使用暗藏式窃听器、针孔摄像头等专用间谍设备录制,或通过威胁、欺诈等违法方式迫使对方作出陈述,即使录音内容真实,也因获取手段违法而无效。
律师补充:
在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不管使用录音机还是手机录音,除了提供复制件和同步录音文字材料外,还必须保留原始的录音。法院审查时会要求提供录音的原始设备(如录制的手机、录音笔),或提供原始文件的完整拷贝(如通过U 盘提交,不压缩、不格式转换),仅提供文字稿或转换后的片段,可能因“无法核对真实性”不被认可。若原始载体损坏,需提供清晰的拷贝文件,并说明损坏原因,同时结合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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