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预约合同签订后能随意解除吗
“预约合同” 是民事交易中常见的合同类型,指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正式合同而预先达成的协议,核心目的是锁定交易机会、明确后续签约义务,常见于买房、课程报名等场景。
网友咨询:
预约合同签订后能随意解除吗?
律师解答:
不能随意解除。当事人以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形式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为担保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交付了定金,能够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预约合同成立。预约合同本质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除非满足“协商一致”、“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或“法定解除情形”,否则单方随意解除需承担违约责任。
合法的解除方式有三种:一是协商解除,即双方通过沟通达成一致,同意解除预约合同;二是约定解除,若预约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依法解除;三是法定解除,比如对方存在根本违约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拒绝订立本约合同或者在磋商订立本约合同时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订立本约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当事人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义务。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在磋商订立本约合同时是否违背诚信原则,应当综合考虑该当事人在磋商时提出的条件是否明显背离预约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是否已尽合理努力进行协商等因素。
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损失赔偿,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预约合同在内容上的完备程度以及订立本约合同的条件的成就程度等因素酌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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