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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网友咨询:
消费者被超市工作人员强制搜身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
1、固定证据。收集证明“搜身行为存在”的证据,如现场录音录像(若事发时未录制,可后续与超市沟通时录音,引导工作人员承认搜身事实)、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如其他消费者、超市其他员工)、超市监控录像等。收集“权益受损”的证据,如搜身导致的身体不适诊断证明(如焦虑症、应激反应)、误工证明(若因维权请假)、名誉受损的证据等。
2、优先与超市协商,携带证据找到超市负责人,明确提出“书面赔礼道歉 + 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拨打 12315 热线)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提交证据材料。若调解仍无效,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超市侵犯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律师补充:
宪法赋予了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搜身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只有国家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因执法的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才可以采取搜查措施,其他任何人采取任何形式对公民实行搜身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超市作为经营者,负有保障进店消费的顾客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义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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