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期间是保证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网友咨询:
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既给予债权人一定的时间主张权利,又避免保证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的债务风险之中。
在这六个月内,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应及时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应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短信、微信等可留痕的方式向保证人发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并保留相关证据。
律师补充: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若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当出现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又在催收单上签字的,若催收单上明确写明了主债权数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等关键内容,且保证人签字,这种情况下,很可能被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保证人需承担责任。若催收单仅简单提及债务情况,未对担保相关重要事项作出约定,即便保证人签字,也难以认定其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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