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当约定哪些主要内容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网友咨询: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当约定哪些主要内容?
律师解答: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财产权。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因著作权许可使用既可以是专有许可使用,也可以是排他许可使用。不同性质的许可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也大不相同,许可使用费也有很大差别。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地域范围指的是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现为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播放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间指的是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应明确约定计算标准(如固定金额、版税比例)、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结算周期以及是否包含税费等。
(五)违约责任。应明确约定双方违约的情形及后果,如被许可人超范围使用、逾期支付报酬,或著作权人权利瑕疵等情形下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律师补充:
许可使用仅是授权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作品,著作权仍归原作者所有。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是"许可"还是"转让",避免因概念混淆导致权利丧失。
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要转让的是部分权利还是全部的权利。如果著作财产权转让合同约定不明确,则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合理的推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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