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工程肢解发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网友咨询:
工程肢解发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工程肢解发包是建筑行业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故意拆分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不同承包单位的行为。肢解发包容易造成衔接不畅、责任不清、现场混乱,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引发质量安全问题。
工程肢解发包的认定需满足:发包主体必须是建设单位,即项目的投资或建设方,若为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专业单位,不属于肢解发包;被拆分的工程需属于 “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判断依据为工程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单位工程包含的分部工程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割开来不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如将上述非单独立项的任一分部工程单独发包,均可以被认定为肢解发包;拆分目的是规避法律法规对工程发包的强制性规定,或逃避总承包管理责任。
违反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律师补充:
发包人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承担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也不得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发包人应定期对项目参建单位人员履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资料等情况进行检查。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