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如何行使追偿权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网友咨询: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如何行使追偿权?
律师解答: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保证人必须已经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因为保证人的履行行为,使得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得以免责;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不存在过错。
保证人可先与债务人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保证人已履行保证责任,要求其偿还相应款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保证合同、还款凭证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补充:
保证人可诉讼或者诉讼外请求的方式对债务人求偿,其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开始计算。保证人追偿权纠纷在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有被告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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